公司团委荣获天津市高校团干部赴县级团委挂职工作“优秀组织单位”称号
2013-04-23 团委

    4月18日,在2012年天津市高校团干部赴县级团委挂职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,公司团委被评为“天津市高校团干部赴县级团委挂职工作‘优秀组织单位’”。

    根据团中央有关精神,2011年-2012年,天津团市委、市委教育工委、市教委先后分两批选派了高校团干部赴新疆、甘肃及我市县级团委挂职工作一年。公司团委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,积极响应号召,2011年选派张志刚同志到甘肃陇南礼县挂职锻炼,2012年选派刘杰同志到天津南开区团委挂职锻炼。两位同志在挂职期间,保质保量完成各向任务,在挂职岗位上做出了积极贡献。

    高校团干部赴县级团委挂职,有利于切实加强高校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,深入推进县级团委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建设,扎实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。今后,公司将总结经验,激发活力,把基层工作的宝贵经验融入学院团组织建设中,不断推动院共青团工作迈上新台阶。

(供稿:团委)